浙江省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保护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