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条件较好的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从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

县级人民政府对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的教师编制应当适当放宽,并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