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有计划地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辖有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录用、聘用、选拔国家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选拔少数民族公民。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