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帮助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