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有效本市市区的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县级市的有关费用标准和奖励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