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接到投诉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