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房屋征收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邻近、同类房地产销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朝向、楼层等状况进行。

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的,征收评估时应当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

房屋征收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制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