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征收评估第四十五条有效房屋征收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邻近、同类房地产销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朝向、楼层等状况进行。被征收人的土地权属面积大于房屋占地面积的,征收评估时应当对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房屋征收评估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制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