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征收补偿第三十一条有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搬迁补助费。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