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征收实施第三十二条有效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征收公告确定的事项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