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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三条

有效

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的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并将根据公众意见和听证会意见进行修改的情况在拟征收房屋范围内公布。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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