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