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村扶贫开发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