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村扶贫开发投入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