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组织、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