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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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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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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