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提供虚假扶贫信息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纠正;对不符合扶贫条件并因此骗取扶贫对象资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机构取消其扶贫资格及相关优惠待遇,并责令退还违法取得财物。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