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农村扶贫资金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农村扶贫开发规划,按照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脱贫成效、资金管理绩效及脱贫攻坚任务等因素合理分配使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