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农村扶贫规划、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提出或者征集到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组织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科学论证,并在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后,精准确定入库项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