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贫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贫困乡村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员支援贫困地区制度,防止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