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贫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引导、支持扶贫对象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培植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有助于带动和帮助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