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农村扶贫标准与识别程序,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确定农村扶贫对象。有关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识别、确定扶贫对象所需信息及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