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章 档案与文件的收集第十六条已废止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及其他机构保管的文物、图书同时是档案的,应当向市档案馆报送目录并告知变动情况。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市档案馆认为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市档案馆可以要求持有者报送目录并告知变动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