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八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处以非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