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身心健康促进、合法权益维护、违法犯罪预防等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