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特别保护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行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教育和医疗保障纳入发展规划,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