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建议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信箱和举报电话,方便学生投诉、举报或者提出建议,学校处理投诉、建议时应当保护投诉人或者建议人的隐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