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