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火化与管理第十二条有效遗体应当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批准。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