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买卖和运输草原鼠虫害天敌和草原珍稀野生动物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