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六章 草原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不得在下列草原地区建设旱作人工草地:(一)年平均降水量在250毫米以下的;(二)坡度20度以上的;(三)土质、土壤条件不适宜种植的。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