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实施草原建设项目以及草原承包经营者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需要改变草原原生植被的,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