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八条已废止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和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禁止出卖、出租、转让、伪造、涂改资质等级证书。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