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申办资质等级初审,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单位名称、地址、拟定的法定代表人;

(二)经济、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有专业职称人员的姓名、职称证明文件;

(三)企业资本金证明;

(四)资质申请表。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