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分割、封锁和垄断建筑市场,禁止在建筑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的竞争。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