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经营中介服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