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对妨碍供热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