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供热费收缴实行银行托收或直接收缴。用热单位变动(包括银行帐号)和用户变迁,须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其供热费由原用户承担。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