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供热费收缴实行银行托收或直接收缴。用热单位变动(包括银行帐号)和用户变迁,须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不办理变更手续的,其供热费由原用户承担。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