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用户必须按规定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房屋采暖用热按房屋使用面积和使用性质交纳热费。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