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申请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应当向初始登记机关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林地权属登记申请表;(二)林权证;(三)林地权属依法变更的有关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