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价格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或者网站,按照规定受理价格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