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价格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进行价格监测,建立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要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