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州内外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条件开发利用风景区资源,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并享受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优惠政策。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