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鼓励和支持州内外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条件开发利用风景区资源,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并享受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优惠政策。

整体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20年,单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为15年。

Local Regulations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