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规划部门应根据学校布局规划,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校园、校舍建设标准,留足学校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学校的,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