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学校周围不得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院,不准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准开办有污染学校环境的企业。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置录像厅、台球厅、电子游艺厅。不得在学校周围50米内设置市场或停车场,摆摊叫卖、堆放垃圾、污物。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