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学校周围各种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的建(构)筑物,不得影响学校教室、操场的采光、通风。学校周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门窗和阳台外缘应距学校围墙4米以上距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