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管理。校园系指教学、活动、绿化、生活、生产、实习等教育用地。校舍系指教学、行政、生活、校办企业用房等教育用房。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