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Amended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管理。

校园系指教学、活动、绿化、生活、生产、实习等教育用地。校舍系指教学、行政、生活、校办企业用房等教育用房。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