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校园应实行区域化建设,教学区、活动区、绿化区、生产区等须合理划分。校办企业必须与学校的教学区、活动区分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