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损害其经济利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牟取暴利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当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规定的加价率或最高限价,获取超常利润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