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物价部门是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主管部门。各级物价部门的价格检查机构负责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监察、审计、粮食、贸易、文化等部门及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配合物价部门及其检查机构查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